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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第一次孕情环情监测服务工作的通知
福委〔2003〕5号
发布单位: 福溪乡 发布时间: 2008-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福委〔20035

 

中共福溪乡委员会  福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抓好2003年第一次孕情环情监测服务

工作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孕前管理,切实抓好2003年第一次孕情环情监测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第一次孕情环情监测服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时间

2003122-2月25(农历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三年正月二十五日

二、检查对象

1、采取放环、吃药及其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

2、男方结扎未满6个月的已婚育龄妇女;

3、已婚未育、非婚已生育的育龄妇女,以及由群众举报而必须检查的对象;

4、乡政府认为必须检查的对象。

三、免检对象

1、已采取结扎措施的对象。

2、最小孩子年龄在13岁以上,且育龄妇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上。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必须将检查通知书送达每个对象本人或家属,要把检查的时间、方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到户到人,并做好“政务公开”。各村要认真配合,及时动员和组织本村的应检对象到乡计生服务站参加检查。

2、各村必须及时通知外出对象按时到所在地乡级以上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参加检查,每个受检对象必须带本人单寸近照2张、身份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环透证,凡三证不全的,不予检查。以寄回的原件为准,对出具的证明项目齐全且手续完备的予以承认,复印件、传真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无效。

3、各村必须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防止代检,并始终做好排摸工作,做到不漏检。

 

中共福溪乡委员会

福溪乡人民政府

200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