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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抓好2003年第二次孕情环情监测服务工作的通知
福委〔2003〕25号
发布单位: 福溪乡 发布时间: 2008-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福委〔200325

 

中共福溪乡委员会  福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抓好2003年第二次孕情环情监测服务

工作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实现孕前管理,推进优质服务,切实抓好2003年第二次孕情环情监测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第二次孕情环情监测服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时间

200365-6月25农历五月六日五月二十六日

二、检查对象

1、采取放环、吃药及其他避孕措施,年龄未满40周岁,且最小孩子年龄未满10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

2、男方结扎未满6个月的已婚育龄妇女;

3、已婚未育、非婚已生育的育龄妇女,以及由群众举报或乡政府认为必须检查的对象;

4、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或不在岗两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

三、免检对象

1、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最小孩子年龄在10周岁以上,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签订计生合同的育龄妇女;

2、女方系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且已签订计生合同的;

3、曾经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现已结出关系2年以上,且男方在家的;或已婚,现男方在家,女方出走三周年以上查无音讯的对象,由男方写出保证书、村干部担保、驻村干部证明、计生专管核实、乡计生领导小组签署意见、计生办存档,并列入内册重点管理的;

4、男方在押半年以上的。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必须提前15日将检查通知书送达每个对象本人或家属,要把检查的时间、方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到户到人,并做好“政务公开”。乡属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及时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应检对象到乡服务站参加检查。

2、外出流动人口原则上就地接受检查,各村必须及时通知外出对象按时到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级以上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参加检查,每个受检对象必须带本人单寸近照2张、身份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环透证。检查后向检查单位索取证明(必须注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男方详细地址,附女方照片),以寄回的原件为准,对出具的证明项目齐全且手续完备的予以承认,复印件、传真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无效。

3、各村必须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防止代检,并始终做好排摸工作,做到不漏检。

 

 

 

 

 

 

 

中共福溪乡委员会

福溪乡人民政府

200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