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委〔2003〕25号
中共福溪乡委员会 福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抓好2003年第二次孕情环情监测服务
工作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实现孕前管理,推进优质服务,切实抓好2003年第二次孕情环情监测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第二次孕情环情监测服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时间
2003年6月5日-6月25日(农历五月六日至五月二十六日)
二、检查对象
1、采取放环、吃药及其他避孕措施,年龄未满40周岁,且最小孩子年龄未满10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
2、男方结扎未满6个月的已婚育龄妇女;
3、已婚未育、非婚已生育的育龄妇女,以及由群众举报或乡政府认为必须检查的对象;
4、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或不在岗两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
三、免检对象
1、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最小孩子年龄在10周岁以上,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签订计生合同的育龄妇女;
2、女方系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且已签订计生合同的;
3、曾经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现已结出关系2年以上,且男方在家的;或已婚,现男方在家,女方出走三周年以上查无音讯的对象,由男方写出保证书、村干部担保、驻村干部证明、计生专管核实、乡计生领导小组签署意见、计生办存档,并列入内册重点管理的;
4、男方在押半年以上的。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必须提前15日将检查通知书送达每个对象本人或家属,要把检查的时间、方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到户到人,并做好“政务公开”。乡属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及时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应检对象到乡服务站参加检查。
2、外出流动人口原则上就地接受检查,各村必须及时通知外出对象按时到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级以上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参加检查,每个受检对象必须带本人单寸近照2张、身份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环透证。检查后向检查单位索取证明(必须注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男方详细地址,附女方照片),以寄回的原件为准,对出具的证明项目齐全且手续完备的予以承认,复印件、传真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无效。
3、各村必须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防止代检,并始终做好排摸工作,做到不漏检。
中共福溪乡委员会
福溪乡人民政府
200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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