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政﹝2007﹞15号
关于开展二〇〇七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确保畜牧业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简况,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春季动物疫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村动物防疫工作,并指派一名干部及时做好宣传、登记、统计工作;对已按规定实施免疫接种的牲畜,要佩戴规范耳标,做到记录完整,有据可查。
二、对不按规定实施免疫而发生疫病的牲畜,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自负,不予补助;危害他人的,追究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要求各村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经费由乡政府支出。
四、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疫情,不得隐瞒,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乡政府报告。
举报电话:62022112 62022363
福溪乡人民政府
2007年4月17日
主题词:动物 防疫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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