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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〇〇七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溪乡 发布时间: 2008-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YQ000--2007-00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福政﹝200715

 

关于开展二〇〇七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确保畜牧业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简况,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春季动物疫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村动物防疫工作,并指派一名干部及时做好宣传、登记、统计工作;对已按规定实施免疫接种的牲畜,要佩戴规范耳标,做到记录完整,有据可查。

二、对不按规定实施免疫而发生疫病的牲畜,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自负,不予补助;危害他人的,追究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要求各村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经费由乡政府支出。

四、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疫情,不得隐瞒,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乡政府报告。

举报电话:62022112    62022363

 

 

 

 

 福溪乡人民政府

  2007417

 

 

 

 

  

主题词:动物   防疫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